舉例說明
使用 容量 10000mAh 的行動電源,為iPhone 4 進行充電 (iPhone 4電池容量約為1500mAh),可充次數為何?
1.可充電量:10000mAh *.85=8500mAh
10000mAh 為電芯容量,實際使用鋰電池都具有低電壓保護,也就是低電壓時即切斷,防止過放電,所以實際可用電量為打8.5折(*.85)
2.可充電量:8500mAh*3.7 / 5=6290mAh
電芯電壓為3.6-3.7V,USB電壓為5V故需要升壓轉換
3.可充電量:6290mAh * .85=5347mAh
升壓轉換是以能量不滅定律計算,實際轉換效率各家不同,故假設轉換效率為85%( 升壓轉換效率較低,如降壓轉換可達95% )
4.可充次數 (iPhone 4電池容量約為1500mAh) 5347 / 1500=約3.56次
由USB(5V)轉入手機電池,轉換效率約90~95%,但由於同第一項,實際手機電池不可能放到完全沒電,不計手機轉換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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